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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1-05 点击数:

 

  

各学院、实验(训)中心(室):

根据《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》(湘城院教字〔2008〕69号)文件要求,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考核及评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与评优对象

考核对象:我校从事实验(训)室工作的专兼职实验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
评优对象:从事实验(训)室工作连续1年以上,且近1年来工作中无任何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专兼职实验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。

二、考核内容与评优名额

按照《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》(湘城院教字〔2008〕69号)文件规定进行。

三、考核与评审程序

1.个人总结。被考核者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,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个人填写并提交《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》(见附件1)。

2.学院综合评议。在学院考核小组主持下,写出评语,提出考核成绩(考核成绩分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),学院评出的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%,同时填写《湖南城市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件2)。

3.学校审核。教务处组织学�?己诵∽槎钥己私峁猩蠛恕6匝г浩姥〉挠判闳搜〗屑衅郎�,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。

四、材料报送时间

请实验(训)中心(室)主任负责将附件1、附件2(含电子版)以及评选为优秀实验室工作者的相应支撑材料于2019年1月9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办。联系电话:4322019;报送材料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 。

 

附件(城院教务工作群、实践教学群可下载):

1.湖南城市学院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

2.湖南城市学院实验(训)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

 

          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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